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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百家谈】谁“污染”了环保部门?

发布日期:2024/4/30 10:12:00 浏览:6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环保系统人数总体呈增长趋势,2012年处分人数较2008年增长30.2,2013年同比增长60.4,环保领域腐败蔓延状况可谓触目惊心。

环保领域因何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环保腐败主要发生在哪些环节?如何才能有效防治环保腐败?摁住伸向环保部门的“黑手”,坚决向环保腐败现象说不,必须解答这些问题。

环保领域成腐败“高危地带”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政府不断加大节能环保资金投入。据统计,近年来中央财政资金中节能环保支出的比重显著增大,去年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1803.9亿元,今年中央财政预算中节能环保支出增至2109.09亿元。

国家的政策保障与资金投入使得原本被视为“清水衙门”的环保部门地位攀升。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由国务院的直属单位变成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可以更多地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但与此同时,在社会各界聚焦下,环保领域存在的一些“痼疾”,特别是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的腐败案件逐渐浮出水面,频频被媒体曝光:

今年1月,福建环保厅原副厅长王国长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月,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环保局原局长陈柏和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其“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的说法引发社会热议。

去年7月,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原局长袁绍东因收受东莞两家公司老板的贿赂共870万元,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环保腐败“病灶”暗藏何处

通过对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典型环保腐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我们可以发现环保领域的腐败现象集中发生在监督、执法环节。具体而言,环保腐败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环节: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审批及验收环节。随着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建设项目审批前置,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等环节存在的权力寻租现象逐渐凸显。以环评审批为例,一些地方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违法现象,甚至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明显不合理的项目也能通过审批,乱象丛生。经查,在2007年查处的浙江杭州环保系统腐败案中,该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的行为,产生环评机构和审批单位“携手腐败”现象。

排污监管环节,包括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政策性补助管理等。有些业主为取得排污权,贿赂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执法收费人员通过人情收费、协商收费等形式违规收取排污费,实现费钱交易、权钱交易。以2008年贵州省清镇市环保局原局长杨贵斌滥用职权案为例,杨贵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与当地多家企业协商收取排污费,少征收4574万余元。

环保行政执法和处罚环节。少数执法人员为谋取私利,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进而导致环保部门出现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处罚避重就轻等情况,极大地影响了环境行政执法效能。“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这‘两高一低’是制约环境行政执行力的重要因素。”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一些地方官员把这个‘加减法’算得很精,当违法行政所获得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远大于其所付出的违法成本时,他们就会以身试法。”

此外,有些执法人员以赢利为目的介入环保治理工程,坑害企业;还有些环保部门挪用污染治理资金,私设小金库。

权力寻租是环保腐败“污染源”

环保腐败易发多发的现状是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督、执法权力分配不合理,内部管理混乱以及对环保部门的工作监督缺位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归根结底,权力寻租滋生环保腐败。

环保部门的权力分配不合理是环保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环保部门因此被赋予了大量行政许可和审批权力,同时也成为某些企业不惜代价重点公关的“香饽饽”,廉政风险随之增高。

有些地区的环保部门存在资金不足、人员严重超编等问题,需要通过对企业罚款来维持运行和提供供养。例如,河南省某县环保局长曾向媒体披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这种滋生群体腐败的乱象绝非个案,某些地区的环保部门甚至已经成为环境污染“合法化”的代言人。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缺位使环保腐败不断蔓延。环保部门常常既是规则制定者,也是建设项目实施前的环评者,还是环保政策法规落实执行的监督者及执法者,如果不能有效完善内部监督、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就必然会给环保腐败提供温床。

环保部门亟须“清污保洁”

遏制环保腐败刻不容缓,必须有效防止权力寻租,从源头上清除导致环保腐败的“污染源”。

加强环保制度建设,形成权力制衡机制。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进程,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减少个人因素对权力运行的不当干预。环保部门还应当优化职能分工,适度分解权力,形成部门之间、人员之间交互制约的权力制衡机制。

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要加大对环保行政审批、环境执法、排污许可及排污费征收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全面的权力监控网络,保证权力运行的公正、公平。要向社会公布环保系统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让群众做监督者、评判者。

完善倒查问责机制,对腐败保持高压震慑。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定期查找行政权力运行环节中的廉政风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后要严格倒查问责,本着“查处一案、管住一线、教育一片”的原则,斩断环保腐败的“病根”。

事实上,近几年环保部门官员落马已经不再是新闻。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环保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环保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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