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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无锡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日期:2016/11/21 15:23:02 浏览:512

市纠风办、市消委会于2014年2月份,在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在全市各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了“维权案例”的征集活动。旨在向全社会展示我市各行、各业维护群众、维护民生的工作成果,提升消费维权的预警防范和促进源头治理的能力,推动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等职责的有效履行。2013年无锡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钱桥蓝西木制品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2013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工商执法人员对钱桥蓝西木制品厂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厂仅仅是个体工商户,但当事人周迎江却在销售木门时,对消费者谎称是有限公司,宣传单上所谓的“中国著名品牌”、“中国产品质量满意十佳品牌”、“质量、信誉保障示范单位”“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中国绿色环保产品”、“中国AAA企业”、“中国木门行业30强”等荣誉也是虚假的。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滨湖工商局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二、何素琴销售假冒白酒侵权案

2013年8月,根据崇安公安分局广益派出所提供的线索,崇安工商局广益工商所会同广益派出所依法对广益街道向阳华庄岸30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何素琴现场利用低质白酒灌装成五粮液、水井坊、洋河等系列品牌的白酒,并对外进行销售,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收集涉案相关证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涉案白酒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查明非法经营额12.276万元。崇安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各类制假工具,没收各类侵权白酒1356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刘秀英销售假烟案

2013年5月28日,无锡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了一起以刘秀英为首的运输、储存、分销假烟网络案件。查获南京、利群、云烟、中华、苏烟、红双喜等品牌卷烟共计7159条,标值108万余元。经鉴定以上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过调查,刘秀英曾多次从福建云霄和广东汕头购买假烟,分销给高六寿等10多个下线,该案件涉案金额近350万元,共有5人被判刑。

四、“扬子壹购”利用网络销售假酒案

消费者沈某于2013年8月,在南京浩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设的网络购物平台“扬子壹购”上购得一箱12瓶1L装的“贵州茅台酒”,售价两万六千余元。在收货后,消费者怀疑是假酒,遂向江阴消委会投诉,经贵州茅台酒厂方鉴定该12瓶“贵州茅台酒”确属假冒。后双方经消委调解达成协议,卖方同意退货并双倍赔偿消费者五万余元。随后消委函告工商部门建议行政处罚。江阴工商局在立案调查后,对该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12瓶假冒贵州茅台酒,并罚款五万元的处罚。

五、无锡市广济堂参药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虫草活肾胶囊案

2013年7月,锡山区食药监分局接群众投诉,在无锡市广济堂参药店购买的虫草活肾胶囊、排油收腹胶囊质量可疑。经锡山区食药监分局协查,上述两品种系假冒。该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锡山区食药监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销售保健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

六、韵达快递未经过收件人同意他人代签导致快件损毁案

2013年11月,市民周女士网购了一件商品价值69元。当日,山东的网店店主李福宝通过韵达快递给周女士发货,但没有对包裹进行保价。11月9日,周女士接到快递员电话,称包裹扔在物业,通知周女士自己去取,当周女士到了物业发现包裹已经破损,里面的商品也已损毁,投诉到韵达快递,多日未得到回复。11月14日周女士向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提请申诉。经调解,韵达快递客服人员向申诉人予以解释、道歉,并对损毁商品进行全额赔付。

七、赵德钱、洪勇销售山寨手机案

2013年4月,根据消费者申诉线索,工商执法人员对赵德钱经营的位于无锡市人民西路25号0E13的南长区百倍通讯器材经营部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假冒三星手机8部。后经调查发现,赵德钱销售的假冒手机是从另一批发商洪勇处拿货。根据这一线索,执法人员对赵德钱存放手机的仓库东华数码港C44号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涉嫌假冒“苹果”手机53台,假冒“三星”手机27台。上述涉嫌侵权的88部手机经鉴定,确认均为侵犯三星、苹果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最终查明,至案发,赵德钱累计非法经营额31500元,洪勇非法经营额41540元。南长工商分局依法没收了全部侵权产品,对赵德钱处以45000元罚款,对洪勇处以60000元罚款。

八、张晓销售假冒奢侈消费品案

2013年6月,接群众举报,工商执法人员对安镇街道锦安路64号的安镇奢华尚品箱包店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欧米茄、浪琴等世界奢侈品牌手表12种共50块,同时还查获HERMES、GUCCI、LV等奢侈品牌的皮带、皮包若干。店主张晓现场承认该批在售商品为高仿的假名牌,是从天津市塘沽洋货市场和广州市白云皮具城购进。经核实确认,当事人经营侵权皮带、皮包、手表的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76130元。锡山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以及罚款152260元的行政处罚。

九、无锡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多收代缴税费服务费案

市民孙女士向市住保房管局投诉反映无锡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在为其提供坐落水仙里22号一套住房交易的经纪服务过程中,除了按有关服务协议收取居间服务费和贷款服务费以外,还多收了3000元的代缴税费服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按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市住保房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联系,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协调,该公司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了孙女士。

十、王云龙生产伪劣防冻液产品案

2013年12月,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鸿山大坊桥的无锡市新区忆宝王润滑油经营部进行检查。经调查,该经营部生产的防冻液主要是由甲醇、水、色素勾兑而成,从2013年9月份开始用甲醇勾兑生产销售散装防冻液,到目前为止已销售4000余桶,货值金额8万余元。该案已移交公安立案调查,公安已拘捕2人。

十一、无锡市生辉药店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药品案

市物价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无锡市生辉药店在销售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产“黄氏响声丸400S糖衣丸”、上海黄海制药产“丹参片100S薄膜衣片”药品、吉林通化制药产“新雪片0.56*24S”三种药品时,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药品。市物价局依法进行了检查,并对无锡市生辉药店执行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作出了罚款2000元;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药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7.80元,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639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余震销售掺假掺杂羊肉案

2013年2月,工商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个体户余震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月6日期间,从送货上门的霞客镇黄国军(因生产、销售掺假掺杂的压板羊肉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处采购了585斤含有其他肉制品的羊肉,在市内其经营的江阴市澄江镇澄南不老神鸡鸭食品店、江阴市要塞不老神鸡天鹤食品店、江阴市要塞不老神鸡文定食品店等7家店内进行销售。截止案发,当事人已对外销售上述压板问题羊肉585斤,获利7020元。江阴工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020元,并处24万余元的罚款。

《2013年无锡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公布》相关参考资料:
2013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山东 消费者权益、沙河 消费者权益、溧阳消费者权益保护、山东 消费者权益日、河北消费者权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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