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3-08-20
注:
1、拟录取人员报到前,如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届毕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取手续,不能出具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书的人员,将取消录取资格。
3、举报者应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4、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2013年8月28日。
5、举报电话:0510-81820731、0510-81822451、8182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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