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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0/1/6 0:15:06 浏览:314

来源时间为:2019-10-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苏教职〔2019〕9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函【2019】1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并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招生代码:1211

高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水平:国家示范校、国家优质校

学院地址: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9年,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江苏省教育厅。2006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2012年开始试办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培养本科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2017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经中国教育部批准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爱尔兰学院;2019年入选国家优质校,在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位列全国第四。

二、招生专业、计划数及学费标准

有关政策如下:

1.退役军人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学费依据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支出;

3.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

三、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无锡户籍或在无锡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及待业人员等;

2.无锡户籍,未被录取的高中或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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