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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就工伤无锡市惠山区检察官帮他拿到赔偿

发布日期:2024/2/26 9:20:46 浏览:33

来源时间为:2022-11-17

“有了法律支撑,以后我将走得更稳当。”因工致残的孙某说。2022年11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实质性化解无锡某公司与人社部门行政争议案,该公司曾经的员工孙某获9万余元工伤赔偿。

孙某出生于2001年,毕业于某职高。孙某母亲常年在无锡打工,为方便彼此照顾,就让孙某也来到无锡找工作。2022年3月16日,在母亲帮助下,孙某应聘至无锡某机电公司,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孙某当天入职,被安排在车间一线打杂。由于欠缺经验,孙某工作节奏较慢,车间负责人不时催促。

同年3月19日,孙某在配合同事抬圆钢时不慎手滑,圆钢掉落砸中孙某脚背,疼痛难忍。车间负责人立即陪同孙某赶往医院治疗。此后3天孙某都在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其足部擦伤、下肢损伤、跖骨骨折,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刚工作就发生这样的不幸,对孙某母子生活都造成很大的打击。孙某在家养伤期间,其母屡次前往公司讨说法,却始终未能与公司达成协议。2022年7月27日,孙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其提交的证据材料,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孙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情形,构成工伤伤残十级。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孙某于2022年8月19日提出离职。他本以为可以顺利申请赔偿,但公司认为他提交的伤情材料有问题,认为孙某没有“下肢损伤”情况,并夸大了受伤范围。公司向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确认工伤。其间,孙某与公司多次交涉未有结果,且矛盾加深。惠山区司法局根据《关于加强在行政复议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的意见》,向惠山区检察院通报该案情况,检察官受邀提前介入,共同化解此案。

“这半年多,因伤我找工作都不顺利,我想拿到我应得的赔偿。”在和检察官沟通时,孙某满是委屈。检察官安抚疏导其情绪,认真审阅案件材料,确认孙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伤定性准确。仔细比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检察官发现孙某提交的材料与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不同,多了一份3月20日的就诊记录,明确显示孙某“下肢损伤”。

检察官受司法局邀请,与公司负责人座谈,在完整连续的就诊记录面前,企业表示愿意接受进一步调解。2022年11月17日,惠山区检察院、惠山区司法局共同组织人社部门、该机电公司、孙某开展争议化解工作。检察官逐条审核孙某的诉求,就劳资双方有争议的孙某养伤期间的薪资进行调解,将该公司垫付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予以扣除,直接促成双方签署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孙某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约7.3万元,企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4万余元,合计9万余元。该公司认可《认定工伤决定书》,当场撤回对人社部门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场调解化解双方矛盾,速度快且效果明显。”惠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徐辉说,“检察机关的介入,让案件实现了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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