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措施鼓励的资产类型与958号文鼓励的八大行业资产类型一致,同时也展现了广州市优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区位分布。
广州白云空港经济区是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的载体。南沙国际港区是广州市未来重点发展的“深水港”,也是广州市未来重点建设的四个物流中心之一。根据《广州临空经济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规划到2025年,临空经济增加值超1000亿元,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进出口额超1000亿元,空港跨境电商国际枢纽港商品货值超3000亿元。到2035年,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枢纽港,引领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球的国际航空城。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港口与航运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规划南沙港货物吞吐量达到4.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2200万标箱,并于“十四五”期间实现南沙港区能级国际领先。由此可推,广州市主要交通枢纽的完善,不仅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优质资产,还会带动交通枢纽周围的仓储物流、工业厂房等优质资产的供给,因此广州市潜在可发行REITs的项目也在增加。
2.投资者方面,该措施除了鼓励国内长期资金对广州市基础设施REITs产品进行战略投资和投资外,还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其中,并支持引入港澳资金投资基础设施REITs产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纲要“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及“充分发挥香港、澳门、深圳、广州等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功能,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投资者国际化的特点与粤港澳大湾区构建国际化的投融资体系目标一致,随着合格境外投资者逐渐参与,REITs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有望提升。
3.资产范围方面,广州市也鼓励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而非局限与广州市内的基础设施资产。与上海市发展措施相似,广州市鼓励打造区域联动、整体布局、资产联合打包发行的局面。
(六)南京市——将REITs纳入各区政府考核激励措施
2021.10.11,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围绕REITs链条上的各机构管理与服务作用、基础设施项目培育、财税支持、强化区域联动等方面展开。其中,特色措施体现在以下3点:
1.REITs试点工作考核方面,南京市率先对下辖各区政府提出明确的考核激励标准。根据项目意向、储备、存续3个阶段的申报进度,分别对各区政府在投资工作评分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如年度内如有项目成功发行REITs的,当年按照稳投资工作总分的20予以加分)。
2.强化区域内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方面,南京市与上海市发展措施相呼应,立足于南京都市圈内的基础设施资产,但积极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资源配置功能,需要之时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的优质基础设施资产打包整体上市。
3.项目储备方面,在国家试点项目库基础上,南京市与成都市、苏州市、广州市一样,增设市级后备项目库。项目储备上,各个城市采取“适入尽入”的原则,鼓励前期项目的储备,有利于对后续项目进行筛选,择优发行。
五、各地鼓励REITs发展的发文情况[3]
广西省:
2021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扩大有效投资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强调探索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建立REITs试点项目库,实施滚动管理,积极争取广西项目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浙江省:
2021年6月,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18号提案的答复》中提及,关于是否允许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设立环节股权、资产转让交易的所得税递延纳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积极研究。
广东省:
2021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强调稳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并持续探索在水利、交通、能源等行业设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安徽省:
2021年8月,省人民政府发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大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推广运用。引导污水水务、环保清洁、绿色生态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海南省:
2021年9月,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强调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落地,建立健全基础设施领域REITs项目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西安REITs10条”发布:
2021.10.30,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西安市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并正式发布《西安市基础设施公募REITs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是目前国内由政府牵头发布的首部基础设施REITs工具书,从产品创新、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国资政策、产品路线策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西安REITs10条”从机制建立、人才培养、产业集聚、奖补激励及考核倾斜等多方面对西安市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予以政策支持。
“无锡REITs10条”发布:
2021.11,[2]委发布《[1]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基础设施REITs产业人才计划、积极探索“PPP REITs”发展模式等十条REITs专项支持举措。
甘肃省: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REITs
2021.11.29,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土地支持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原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2.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3.落实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4.落实债券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
5.切实降低税费负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规定的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江西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申报REITs试点
2021.12.20,江西省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意见》提出,南昌市、赣州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或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以及确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城市(含县城)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发展城市,同时也鼓励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相关规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明确,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合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
金融方面,《意见》鼓励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湖南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REITs试点2022.1.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通知强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阳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交通等条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情况,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实现职住平衡。其他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以及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鼓励积极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支持各地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其探索形成规范、健康、可持续的经营模式。各地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安徽省: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发行REITs
2022.1.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为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方案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人民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