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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向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无锡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5/12/22 10:47:23 浏览:827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民宗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制订出台《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的实施意见》(锡民宗发[2015]24号),决定从2015年起,对户籍在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等7个区,且《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均认定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本市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无锡市文件精神制定各自实施细则。


清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在职职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从审核之月起,将清真食品补贴列入“补助工资”或“应付工资”,按月发放清真食品补贴。退休职工按原程序发放,新增退休职工持户口本、身份证和退休证明向户籍所在区民宗局提出申请,从审核通过之年起,每年一次性发放清真食品补贴。其它符合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统战科(民宗办)提出申请,从审核通过之年起,每年一次性发放清真食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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