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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商品交易所白银等未获批被要求停止上市

发布日期:2015/10/1 10:43:38 浏览:599


无锡市金融办


无锡大宗商品交易协会官网截图


无锡市金融办


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资料


人民网南京7月8日电(胡伟)7月6日,无锡大宗商品交易协会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白银交易品种上市交易资质的答复》,指出无锡市金融办在检查时发现,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长商所”)存在白银、铜、镍、怀山药、绿茶(日照)5个交易品种上市未获得省金融办批准、对外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等问题,为此要求立即停止长商所上述5个交易品种上市。


据悉,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情况的通知》,长商所予以保留。同时,根据《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交易品种上市、中止、取消或恢复,须向所在地金融办提出申请,逐级报省金融办批准。


2015年6月19日,依据《江苏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和省金融办要求,无锡市金融办对长商所开展了例行检查。无锡市金融办于6月26日将监管意见书送达长商所,并将该监管意见书同时抄报江苏省金融办、抄送协会。


无锡市金融办在检查时发现,长商所存在白银、铜、镍、怀山药、绿茶(日照)5个交易品种上市未获得省金融办批准、对外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等问题。


为此,无锡市金融办下发监管意见书,明确要求长商所:立即停止上述5个交易品种上市,同时应切实做好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如实将这5个交易品种上市和对外投资未获得省金融办批准的事实对外披露;停止对外投资、省外设立分支机构获得批准的不实宣传。


同时,还明确要求长商所在收到监管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情况。如未按照要求整改,无锡市金融办将提请省金融办依据《江苏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采取责令暂停发展新投资者、责令停业整顿、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等相应监管措施。


官网资料显示,长商所成立于2011年9月,公司总部在无锡,注册资金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翟小平。长商所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设立,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和备案,受江苏省金融办监管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是江苏省唯一经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后保留的,并冠名“交易所”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了能源化工类、农林牧渔类、金属矿产类、稀贵金属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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