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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加成从医院收入中剔除江苏公立医院首批试点

发布日期:2016/7/8 6:41:01 浏览:63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日宣布:我国将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意见》强调,改革要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解读

有升有降看病负担不加重

医疗服务价格,简单说,就是你生病后去医院看病、检查或做手术的费用。具体包括门诊、住院、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等项目的价格。医疗服务收入、财政补助、药品加成是公立医院收入的主要渠道。受“以药补医”机制等因素制约,之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总体偏低,药品收入在整个公立医院的收入当中占比较高,可能会出现一些用药行为的不规范,甚至出现多开药的情况。

而在原有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中,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也不合理,诊疗、护理、手术等价格偏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治疗等价格偏高。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原来的三个补偿渠道变成两个补偿渠道,即通过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让医疗机构不要再通过药品的收入来维持运营。

第二个就是通过改革,使医疗服务价格的内部结构更加合理。

本次改革之后,有的价格会上涨,有的会下降,会不会增加人们看病的成本?

《意见》要求,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目前,安徽、江苏、浙江、福建4个省市试点的城市公立医院已经把药品加成从医院收入中剔除,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这部分价格空间,提高了之前偏低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之前偏高的CT、核磁共振、高压氧舱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费用。在确保患者总体就医费用不增加的前提下,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追问

如何确保看得起病?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了“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

改革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医药费用控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

如何监管“市场调节价”?

按照改革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波动。放开价格的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这部分项目的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竞争强。对于这部分服务项目,已要求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意见》还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数据

试点成效显现惠及民生

浙江省柯桥区绍兴市中心医院是一家县级公立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医院,这家医院于2011年开始采取药品零差率,药品以进价销售给患者,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

糖尿病住院患者孙小芳告诉记者,他已经住院8天,截至目前花了6000多元,新农合报销后,自己要支付2000多元。

“胰岛素过去一支104元,现在降到一支82元,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只要16.4元。”这位73岁的老人说,“过去报销比例只有30,有病也不敢住院。现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82,住院也负担得起了。”

“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这是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杭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中,将门诊诊查费从1.2元升至10元,但患者只需要支付1元,其余9元由医保支付。患者的费用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

据记者了解,在部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地区,患者总体负担还有所下降。青岛市36家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次均费用同比零增长,住院次均费用降低6。安徽省100家城市公立医院的门急诊、住院次均费用,改革前后同比分别下降3.7和2.3;门急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分别下降4.8和13.5。

(据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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