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自6月1日起,将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新设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也是继3月份明确梁溪区存量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至200万元以上无需再将企业迁至市工商局登记之后,市工商局的又一简政放权举措。市工商局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新设内资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实行属地登记和管理,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登记管理职能,但市政府批准新设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新设的不在此次调整的范围之内,仍然由市工商局登记。为避免企业往返,同时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市工商局规定,6月1日前已名称预核准但未进行设立登记的,以及上述两类存量企业的变更、注销、备案、年报等暂不做调整。
《6月1日起无锡市工商局下放两类企业登记权限》相关参考资料:
交警权限下放、下放权限、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无锡市太极实业、无锡市新区发展、无锡市交通产业、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无锡市北塘投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