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无锡百姓网 > 机关事业 > 正文

无锡市教育局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注意

发布日期:2021/8/7 12:21:35 浏览:266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巩固全市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果,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日前,市教育局就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人员排查处置。

要重点全面排查7月6日以来南京返锡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学生以及其他关联人员。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有南京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如无法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应立即向社区报备,按照社区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暂不进入培训机构。

如师生员工的共同生活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因南京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交集等情况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师生员工暂不进入培训机构。

二要严格防疫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人员管控、个人防护、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制度和测温登记等措施。

师生员工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主动接种疫苗。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改;如要恢复培训业务,必须经过申请、相关部门现场严格审查等程序。

三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从即日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要恢复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在“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报疫情防控情况;还要在“无锡市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信息平台”每日登录、上报防疫情况,确保相关人员信息应报尽报,相关数据正确。

最新机关事业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