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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利器”让整改不积极企业被罚到“肉痛”

发布日期:2018/3/15 17:17:30 浏览:593

来源时间为:2017-07-05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涉及犯罪的通过司法联动移送司法机关……昨天,无锡市环保局发布了上半年“十大环境违法案例”,这些由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法赋予的“新技能”成为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铁齿钢牙”,“整改不积极”的企业被罚得“肉痛”。业内人士坦言,随着环境违法成本的提高,企业不再敢“恣意妄为”了。

有了“新利器”企业开始“冒汗”了

“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相当一部分都是用了新环保法赋予的强有力的处罚新手段,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比以往更大。”无锡市环境监察局局长高小萍告诉记者,就拿按日计罚来说,以前企业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发现一次,只能处罚一次,再责令企业整改。有些企业迟迟不整改,环保部门也没有太多刚性手段。

她表示,以前一次罚个几万,有些企业不在乎;现在拖个十天半个月,一罚就是几十甚至上百万元,违法企业的压力一下就大了。而如今,第一次整改未到位,复查时排放仍然超标的,对于拒不整改的“老赖”企业,可按日累计罚款且罚无上限,极大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今年1月9日,江阴市环保局在对江阴市华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监测,该公司排放水样总磷浓度超标2.86倍。1月23日,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6万多元。2月13日现场复查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样中的总磷浓度虽有所下降,但依然超标。江阴市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拒不改正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132多万元。

“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后,到期仍不改正的,才能按日计罚,”高小萍解释说,按日计罚,即对于违法排污行为在限期内拒绝改正的,罚款数额按日累计计算且上不封顶,计算方式为:首次处罚金额×违法天数。并不是企业排放超标就要按日计罚,而是要给出30天的改过期。处罚只是手段,彻底减少污染才是目的。被罚到肉痛后,企业自然会这笔“经济账”,其整改的积极性也会提高,从而实现达标排放。

力争三年让自觉守法成常态

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王海明坦言,新环保法实施以前,企业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较高。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一直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随着新环保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的陆续实施,无疑给环保执法人员装上了“铁齿钢牙”,尤其是按日计罚、移送司法机关等成了执法人员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新技能”。

比如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例”中的危废倾倒案,以往并没有特别好的办法来对付,现在有了“移送司法机关”这一“法宝”,危废倾倒案中李某某累计非法处置废油墨桶三吨以上,清洗废水通过地下暗管排入该非法作业点旁的小河,经检测样品中各种指标均严重超标,李某某已涉嫌污染环境罪,环保部门通过司法联动将此案移交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对打击违法犯罪有了强有力地支撑。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日制订下发了《无锡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焦化、电池10个行业实施达标计划,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三年时间,使自觉守法成为常态。

上半年查处573件环境违法案件

“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高小萍告诉记者,上半年,环境监察人员主动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通过这样的“飞行检查”方式查处了多起环境违法案件。与此同时,随着太湖安全度夏期以及主汛期的到来,环境执法人员加大夜间、雨天和节假日期间检查频次,严防不法企业利用夜间、雨天偷排,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对573件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同比增长8;处罚金额3943万,同比增长12.8;全市运用新法和司法联动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40起,同比上升40,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6件(处罚金额543.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9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8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件,各类案件的办理数量和质量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晚报记者袁晓岚)

违法案例

江阴市南闸万兴铜门厂重金属废水超标排放案

2017年3月30日,江阴市环保局对江阴市南闸万兴铜门厂进行检查,该厂废水多样指标均超过国家标准,其中总铜值超过标准120倍。

2017年4月20日,江阴市环保局对该厂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厂排放废水总铜浓度超过规定排放标准120倍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江阴市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江阴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张渚镇白洪山码头污染环境案

2017年3月7日,宜兴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张渚镇白洪山码头有人非法倾倒处置污泥的举报后,立即会同张渚镇派出所、张渚镇镇政府赶至现场。勘察发现,三条船停靠在白洪山码头已经卸了污泥600余吨,堆放场地是露天未硬化的泥地,未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散失措施,部分污泥已散落至河道中。

经调查,该污泥由陶某某和陈某某二人多次从太仓运来倾卸于码头露天的泥土地上,共计约3600吨。经有资质单位鉴定,污泥含多种有毒物质。陶某某和陈某某已涉嫌犯罪,宜兴市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宜兴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无锡三友针纺织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17年3月21日,无锡市环保局对无锡三友针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定型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锡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3月24日,无锡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无锡市环保局当场对两台定型机实施了查封,同时对该公司拒不改正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直排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处罚金额30万元。

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恶臭污染案

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的环境,引起群众信访。2016年12月14日,锡山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进行监测。经监测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锡山区环保局立即立案,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万元。2017年2月23日,锡山区环保局进行复查,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仍然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锡山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40万元。

迅展机械(无锡)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7年4月19日,锡山区环保局对迅展机械(无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生产中产生的废漆渣、污泥等危险废物混入垃圾(总重约12.97吨)填埋在该公司车间地坪下,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锡山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将填埋的危险固废进行有效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已涉嫌犯罪,锡山区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锡山区公安局调查处理。

李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2017年3月2日,惠山区环保局检查发现,李某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油墨桶加工处置活动,截至事发当日,累计非法处置废油墨桶三吨以上。李某某非法处置废油墨桶的清洗废水通过地下暗管排入该非法作业点旁的小河。检查现场采集该非法作业点西侧小河水样、河边收集槽内水样、菜地积水水样、东南角河沟水样各一个,经检测样品中各种指标均严重超标,李某某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惠山区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惠山区公安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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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整改报告、环保督查整改方案、环保整改方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环保问题整改方案、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环保整改通知书、环保整改报告范文、环保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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