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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子公司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1/7/23 1:34:45 浏览:1444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事项》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

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将全资子公司鼎华投资受让君联晟源基金份额事项事

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鼎华投资本次受让君联晟源基金份额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参与本次投资

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

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之子公司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之子公司江苏

鼎华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但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

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不达预期或亏损的

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

(此页无,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子

公司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

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戈马睿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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