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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发布日期:2018/4/6 16:44:58 浏览:1265

来源时间为:2018-03-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

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冷鲲

联系方式:1860166863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北塔2206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锋

联系方式:1860210616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北塔2203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会军

联系方式:1391010120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

B、E座2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红鑫

联系方式:1338112179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

B、E座2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50号文”批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无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481148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无锡银行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4.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610.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78.9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931.78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81号文”批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为8.9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447.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552.1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17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无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无锡银行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2017年无锡银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无锡银行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已与无锡银行签订保荐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与无锡银行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发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锡银行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经核查,无锡银行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经核查,无锡银行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已按规定审阅了相关信息工作内容督导情况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确认其合法合规性。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已事先审阅相关文件,无补充更正情况,详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锡银行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该等情况;无锡银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锡银行无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无锡银行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锡银行不存在该等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锡银行未发生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锡银行未发生该等情况。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根据法规要求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的约定取得和检查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无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度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销户。无锡银行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无锡银行2017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无锡银行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银行2017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公告日期披露信息

2017年1月4日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太湖学院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1月4日无锡太湖学院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17年1月4日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太湖学院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017年1月19日关于常州分行获准筹建的公告

2017年1月26日2016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17年3月4日关于推举董事行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2017年3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3月30日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17年3月30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017年3月30日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公告日期披露信息

2017年3月30日资本管理规划(2017-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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