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6-17
受疫情影响企业,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职工各5。
讯6月17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继续执行阶段性降比或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职工各5;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延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受疫情影响,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中心认定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之日,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通知》明确,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提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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