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旅行社免除赔偿责任的条件为:首先,旅行社的自费项目系与游客的协商一致,游客必须出于自愿,而没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现象存在。
游客投诉:张女士和丈夫报名某旅游团度蜜月。在泰国旅游期间,两人参加了当地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在桂河大桥上拍摄照片时,张女士不慎从大桥的枕木间跌下,后脑着地,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张女士的丈夫事后承认,是妻子在拍照时大意所致,不仅手、腿骨折,而且颅内出血。事发后,旅行社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8万余元。张女士在基本痊愈后又提出20万元的赔偿金。对此,旅行社坚持,张女士家属应当返还旅行社垫付的医疗费,而旅行社也会考虑适当的经济补偿。
律师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免除赔偿责任的条件为:首先,旅行社的自费项目系与游客的协商一致,游客必须出于自愿,而没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现象存在。其次,旅行社提供的自费项目安全。第三,旅行社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告知义务。第四,旅行社已经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旅行社只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以上义务时,才能够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否则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为张女士本人,也需要为自身伤害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旅游期间有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仅仅因为旅行社没有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就要求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的结论无法令人信服。
(江苏求本律师事务所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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