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2-24
登录超时,稍后再试
免注册快速登录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2020-02-2406:08:45
根据以及财政部、银监会有关规定,2020年1月13日,无锡分行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其下属机构下列附表中所列的以下债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已依法转让给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510-82833875,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二街15号;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10-85181087,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
注:1、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3、利息是指根据转出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基准日的借款人未偿还利息余额,包括罚息、复利。
序号贷款银行借款合同中的贷款银行名称(如已变更,以新分支行名称为准)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借款合同名称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担保合同名称截至2019年7月31日债权余额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本金利息及费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海达电缆有限公司32010120180005137、32010120180005027、32010120180000577、3201012017001492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江苏海达电缆有限公司、江苏广汇电缆有限公司、江苏广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吕荣芳、张黎辉32100520160001638、32100520170000001、32100520180007641、3210062016008459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4,761.624631相关利息费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广汇电缆有限公司32010120180013637、32010120180011979、32010120180013639、32010120180011999、3201012018001241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江苏广汇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海达电缆有限公司、张建秀、李贤婷、李秋良32100520180005256、32100520180006042、32100620170006400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5,576.507727相关利息费用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32010120180015294、32010120180015293、32010120180015291、32010120180015295、3201012018001824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海达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昊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蕴皋、钱雪珂32100520170005058、32100120180119504、32100520180004083、32100620170004106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5,800.000000相关利息费用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宜兴市伟业电工材料有限公司32010120180015950、3201012018001612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江苏广汇电缆有限公司、朱建伟、罗俊芬32100520180007683、32100520170004852保证合同625.000000相关利息费用
注:本债权明细表仅列示贷款本金余额,利息、费用余额等根据借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按实计算,债务人及担保人应当向受让方清偿。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贷款行或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