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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5/4 11:05:10 浏览:297

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薪酬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上述薪酬及津贴的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发挥薪酬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证券简称:华培动力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4日,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1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329,185股。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1,329,18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43,916,300股变更为342,587,11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3,916,300元变更为342,587,115元。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论证后,公司拟终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32名,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400股。2023年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4,053,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42,587,115股变更为338,533,71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2,587,115元变更为338,533,715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证券简称:华培动力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资产减值准备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200.00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031,721.92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在收购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时,因评估增值资产在合并报表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誉,对应的评估增值资产在合并报表中按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2022年按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比例计提非核心商誉减值准备858,961.34元。

(二)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595,498.53元,冲回或转回1,143,510.66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566,331.82元,转回或收回33,901.39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29,166.71元,转回或收回25,474.50元;转回或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084,134.77元。

(三)营业外支出-搬迁损失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南通工厂的业务转移至武汉工厂,本期计提搬迁相关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9,255,156.28元、人员离职补偿金1,788,270.19元、搬迁相关运费2,030,051.30元,合计13,073,477.7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相关的坏账准备入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搬迁相关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37,426,348.90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证券简称:华培动力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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