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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电缆: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拟被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之部分股权2011年10

发布日期:2016/3/23 1:15:22 浏览:3095

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拟被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之部分股权

2011年10-12月及2012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天职苏qj[2011]15号

目录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1

盈利预测表2

盈利预测表附注3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天职苏qj[2011]15号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公司”)编制的锡洲公司拟

被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之部分股权的2011年10-12月及2012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

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锡洲公司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

盈利预测附注二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

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及附注一中披露的编制基础所述的规定

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

务信息存在差异。

本报告仅供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之部分股权申报材料之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拟被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之部分股权

2011年10-12月及2012年度盈利预测表

编制单位: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

盈利预测项

项目1-9月10-12月合计

目编制说明已实现数预测数

已实现数预测数预测数

一、营业收入四、167,059.6864,363.0016,428.7680,791.7682,538.44

减:营业成本四、263,872.9460,591.6015,440.5776,032.1777,769.67

营业税金及附加四、349.0848.5912.1560.7461.04

销售费用四、4595.10557.32113.00670.32691.63

管理费用四、5795.99552.39212.36764.75825.38

财务费用四、61,322.911,284.48532.381,816.861,585.75

资产减值损失四、7109.55334.58-105.91228.6762.6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四、8-400.87-400.8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四、9-32.97-272.39-272.39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81.14320.78224.21544.991,542.31

加:营业外收入四、10282.11235.2152.50287.71238.00

减:营业外支出四、1176.0273.1816.4189.5982.5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87.23482.81260.30743.111,697.77

减:所得税费用四、12147.06168.2221.72189.94222.7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40.17314.59238.58553.171,475.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0.17314.59238.58553.171,475.00

少数股东权益

法定代表人:郁伟民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郁伟民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剑波

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拟被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之部分股权

2011年10-12月及2012年度盈利预测表附注

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一、盈利预测基准

本盈利预测报告是本公司管理层根据经审计的历史期间的利润表为基础,并依据相关的生

产经营计划、计划、投资计划等资料,在充分考虑经营条件、经营环境、未来发展计划以

及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的各项假设的前提下,本着谨慎的原则而编制的。

编制本盈利预测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历史期间本公司利润表时所采用的主要会

计政策无任何重大的差异,同时也与编制历史期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表时所采

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无任何重大的差异。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部门规章以及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环境

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和产品市场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所从事

3.本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原材料严重短缺和成本重大变化不利影响。本公司生产经

4.国家现行利率、无重大变化。国家现行利

5.本公司目前执行的税收政策、税率无重大变化。本公司目前执

6.本公司能够正常营运,组织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能够正

7.在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无较大变动

8.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无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高层管

9.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无其他不可抗

三、盈利预测说明

(一)公司概况

3

1、企业设立、发展概况

本公司前身无锡市锡洲电磁线厂(以下简称“锡洲厂”),系2004年5月8日由无锡市

区旺庄街道办事处以货币出资100万元设立的集体企业。100万元

2005年4月,经主管部门(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无锡新区国有资产

管理办公室)同意,锡洲厂增资900万元,由原出资人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单方

以货币增资,增资后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1000万

2007年9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锡洲厂改制为由郁伟民等5名自然人经营的有限

责任公司。

2007年12月3日,锡洲厂与原投资单位(改制为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

门(无锡市新区旺庄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签订《企业产权办公室确定书》,确认锡洲厂

原净资产归属于郁伟民等五名自然人所有。郁伟民等五名自然人以经界定的净资产2000万元

分别认缴出资,其中:郁伟民认缴人民币990万元,持股比例49.5;徐进法认缴人民币310

万元,持股比例15.5;郁晓东认缴人民币340万元,持股比例17;郁晓春认缴人民币240

万元,持股比例12;沈稚辉认缴人民币120万元,持股比例6。12;沈稚

2008年5月25日股东会决议增资3000万元,新增资本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以货币

方式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

2、企业主要经营范围

电磁线、金属杆、丝、管、电工器材、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

方可经营)

3、介绍公司的股权结构、分公司

2010年3月19日,本公司与郁伟民、徐进法、郁晓东、王干华、杨剑波共同出资50万元

人民币设立无锡锡洲电磁线销售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60;郁伟民

出资8万元,持股比例16;徐进法出资3.1万元,持股比例6.2;郁晓东出资7万元,持股

比例14;王干华出资1.2万元,持股比例2.4;杨剑波出资0.7万元,持股比例1.4;出资

方式为货币。经营范围:电磁线、金属杆、丝、管、电工器材、电线电缆的销售。营业期限:

2010年4月14日至不确定期限。年4月

(二)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本预测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进行编制。

(三)及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4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月1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会计计量属性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交易性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

值计量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

的减值准备。

4、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的标准: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外币业务的核算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

额。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因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

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

负债。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6、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该金融资产已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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