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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布日期:2017/3/9 15:18:29 浏览:1780

700.0000

7.97

3

惠宁

580.0000

6.61

4

郑江

580.0000

6.61

5

王亚娟

580.0000

6.61

6

徐卫

545.2000

6.21

7

郭勇

80.0000

0.91

8

中金短期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1.1764

0.81

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1764

0.81

10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1764

0.81

1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71.1764

0.81

12

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71.1764

0.81

合计

——

6,901.0800

78.61

第四节股票发况

一、发行数量:2,200万股

二、发行价格:20.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4.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40万股,有效申购为2,72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6.1764705882,认购倍数为6.18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760万股,中签率为0.3679468919,超额认购倍数为272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存在5股余股,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四、募集资金总额:44,000万元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7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0]B077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3,345.32万元,每股发行费用1.52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

承销保荐费用

1,860.0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269.34万元

律师费用

120.00万元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荐费用

1,084.00万元

股份登记及上市初费

11.98万元

合计

3,345.32万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40,654.68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28元(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值加上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的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601元(按照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1-6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1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9年1-6月份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2010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10年1-6月份)

单位:元

项目

2010.6.30

2009.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

455,638,181.33

337,848,618.74

34.86

流动负债

429,123,664.82

331,815,750.75

29.33

总资产

694,759,173.11

564,401,280.75

23.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65,635,508.29

232,585,530.00

14.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04

3.53

14.45

项目

2010年1-6月

2009年1-6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

810,026,930.10

488,957,777.61

65.66

利润总额

38,490,978.70

24,769,207.26

55.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875,628.88

18,245,586.68

8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442,868.88

18,632,189.83

79.49

基本每股收益

0.50

0.28

78.57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2.38

9.21

3.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2.59

9.41

3.18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495,138.84

43,730,878.69

29.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86

0.66

30.30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2010年1-6月)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分别为45,563.82万元、42,912.37万元、69,475.92万元,分别比去年末增长34.86、29.33和23.10,随公司的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均有所增加。其中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34.86,主要原因是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公司预付款项由上年末的2,312.08万元增加到6,181.07万元。

201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1,002.6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5.66,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醋酸丁酯的销售及其他业务(贸易销售)收入分别较去年同期实现了的较快的增长:(1)2010年1-6月份,随着经济进一步回暖,公司主要产品醋酸丁酯的市场延续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平均售价较去年同期增长49.72,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57.34,为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公司作为产品主要原材料的大宗采购商,受部分中小企业委托代为采购,同时为了降低单位运输成本,公司短期内适当增加采购数量,在安排正常生产有节余的情况下,转销给其他企业,2010年1-6月,由于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处于快速流通状态,价格持续上涨,使公司其他业务(贸易销售)收入达17,261.7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2.58。

2010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控制成效明显,较去年同期增长33.76,低于同期营业收入65.66的增幅。2010年1-6月,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849.1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5.40,低于同期营业收入的增幅,主要原因为:2010年1-6月,公司其他业务(贸易销售)收入的增幅较大,由于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的贸易销售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客户或者委托方的定购意向进行采购,并在采购价格上适当加价作为销售价格,销售利润率不高,因此利润总额的增幅相对较低。201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实现销售毛利7,715.47万元,较去年同期上涨35.89;贸易销售实现毛利616.91万元,虽然较去年同期上涨幅度达612.22,但绝对金额较小,仅占公司全部毛利的7.40。

2010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7.5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0.18,高于利润总额的增幅。主要原因为:2009年5月,母公司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1月,母公司取得了江阴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书》,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2009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1-6月的审计报告中,由于母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母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1-6月,母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15,因此在利润总额快速增长的同时,公司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3.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高于利润总额的增幅。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7月1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目前无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0年1月8日,镇江正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镇江正丹”)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纠纷调处请求书》,认为百川股份有关生产偏苯三酸酐的二项专利与其享有的第02143030.6号发明专利权实质相同,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权,并请求该局进行调处。

2010年1月9日,镇江正丹委托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宣告公司专利号为200610086123.7、200610086124.1两项专利无效的申请,并获得正式受理。

2010年1月22日,百川股份委托北京国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宣告正丹公司专利号为02143030.6的专利无效的申请,并获得正式受理。

上述三项争议,以下简称“现有争议”。

2010年5月28日,公司与镇江正丹就双方发生的现有争议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分别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与现有争议有关的所有及一切请求的文件;

2、双方不得向任何专利管理机关、人民法院就现有争议涉及的专利,提出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侵权、专利无效在内的指控、索赔、请求、主张或诉讼,也不得在任何公开或非公开的场合就现有争议涉及的专利,提出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侵权、专利无效在内的声明、新闻发布、报道,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3、双方确认,就现有争议,无任何未了结的争议;

4、双方自愿补偿对方因现有争议所产生的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中介机构费用。经核算及相互冲抵后,百川股份支付镇江正丹该等费用人民币80万元整。”

基于以上协议,2010年5月28日,镇江正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两份《撤销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书》,2010年6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0年5月28日,镇江正丹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关于撤回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的申请书》。2010年6月1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作出了苏知(2010)纠字1号《结案通知书》,同意镇江正丹撤回处理请求。

2010年5月28日,百川股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书》,2010年6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

综上,百川股份认为:

1、公司和镇江正丹就上述现有争议启动的专利调处程序及宣告专利无效程序已依法终止。

2、公司和镇江正丹就现有争议已经达成了共识,双方就现有争议已无任何未了结争议。该等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目前,公司与镇江正丹之间就公司拥有的专利号为2006100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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