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5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周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2科,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工作实务》2科;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科,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师或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5.获得非统计学或非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五、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考生登录报名网站“(www。wxrsks。com)”,从“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统计考试报名平台(x)进入财政票据邮寄信息采集及缴费系统,填写信息并缴邮费,截止日期为7月28日。发票将于8月5日统一邮寄。不需要邮寄的考生请在8月1日-8月5日(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40-41号窗口(广瑞路2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
四)有关报名注册、信息修改的办法请在无锡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一栏查看。五)9月29日至10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六、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可一并办理教材征订事宜。
七、成绩查询
12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八、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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