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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3/2/23 11:26:37 浏览:90

来源时间为:2023-02-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标榜股份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拟与关联方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裕新能源”)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硕裕新能源采购电力。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奇先生、赵建明先生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定价原则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注)2022年发生金额(注)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力在市场价基础上协商确定130.009.89106.80

注:2022年发生金额及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率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力106.80110.0015.67-2.91不适用

无锡标榜化妆品有限公司采购蒸汽72.8490.0010.69-19.07不适用

小计-179.64200.0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注: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及占同类业务比例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ML9Y12H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3日

住所江阴市澄江中路159号C区801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系统的研究、开发;光伏电站技术设计、维护;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太阳能及风能照明系统设计、销售;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产品、光伏材料、光伏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期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2022年末4,212.483,513.381,575.69522.93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陈诚担任硕裕新能源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持有其50.00的股权,陈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之表弟,硕裕新能源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硕裕新能源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以往交易中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硕裕新能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向关联方采购电力。公司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响应国家绿色能源的号召,基于日常业务经营对电力的需求,公司与硕裕新能源签署了《屋顶光伏电站合作建设协议书》、《屋顶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交易价格、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租赁期限为25年,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有持续性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硕裕新能源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标榜股份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标榜股份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

(本页无,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潇付新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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