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项目风险提示
根据江南造船的新项目实施安排,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新项目全部内容建设,目前新项目按计划正常推进中,预计新项目实施期间因原材料价格浮动导致的成本变化在可控范围内,项目施工周期在可控范围内,均无风险。该新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沪崇环保管〔2022〕36号),实施后对区域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风险防范措施使风险事故可控。公司将认真督促江南造船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新项目已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等情况
截至目前,新项目已完成上海市地方备案,并取得上海市环评批复,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
1.完成上海市地方备案(上海代码:31015113220431220211D2206004,国家代码:2108-310151-04-02-897643);
2.取得上海市环评批复: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六、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本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前LNG船市场需求环境,基于江南造船产业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实际做出合理调整和审慎决策,符合新项目大型LNG船建造能力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且对其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新项目可执行,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前LNG船市场需求环境,基于江南造船产业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实际做出合理调整和审慎决策,符合新项目大型LNG船建造能力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且对其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新项目可执行,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