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日
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以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
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491,416.76元,
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24,026,729.83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
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
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金额
合计 39,607.26 27,269.00 -
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项
目变更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调整后投资 投入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月 31 日累计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