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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5/1 5:51:54 浏览:2150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江苏龙蟠石化有限公司、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8日-2016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2日,以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核以下议案:

1、《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4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5、6、7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16年4月26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4244

传真:0510-876811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君南

电话:0510-87688832

传真:0510-87681155

电子邮箱:Jsgk@@jsgaoke。com

邮编:214244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证券代码:362778;

2、投票证券简称:“高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投票代码362778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高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下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回执

截至2016年4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4月26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0-87681155)。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附件3: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78证券简称:高科石化公告编号:2016-027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审计了多年,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近年来的审计工作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江苏董事会文化、江苏高科、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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