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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8/26 14:45:14 浏览: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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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5]58322号)。2010年8月3日,华普天健对恒立股份(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0]4012号)。2010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同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恒立股份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400015411)。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恒屹实业、申诺科技、智瑞投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各自所持有的整体变更前恒立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1,500万股。

2、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3、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立平、钱佩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股东恒屹实业、智瑞投资、申诺科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通过管理层持股公司智瑞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管理人员邱永宁、姚志伟、苏红阳、徐进、王喜阳、徐吉军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发起人为恒屹实业、申诺科技和智瑞投资,其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恒屹实业

17,640

56

2

申诺科技

7,875

25

3

智瑞投资

5,985

19

合计

31,500

100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恒屹实业的股东为汪立平、钱佩新夫妇;智瑞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汪立平;申诺科技的股东为汪奇,系汪立平、钱佩新夫妇之子。故恒屹实业、智瑞投资、申诺科技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规模化生产挖掘机专用油缸的自主品牌企业,客户包括:柳工、三一、徐工、玉柴、力士德、中联重科、山东临工、山重建机、福田雷沃等国内著名挖掘机品牌的主要油缸供应商,并成功进入卡特彼勒、神钢、久保田、洋马、加藤、日立和沃尔沃等国际著名挖掘机品牌的供应商体系,成为国内四大挖掘机专用油缸供应商之一,并为其中唯一一家国内自主品牌企业。2010年公司在全国挖掘机专用油缸市场占有率达到20,2011年1-6月公司在全国挖掘机专用油缸市场占有率达23.18。

公司生产的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主要应用于高技术要求的大型基建设备、船舶、海洋工程设备、港口机械和大型工业设备等领域,公司与国内外领先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建立了配套供应关系,主要配套用户包括:国内主要旋挖钻机厂商宝峨公司、三一、金泰工程、上海工程机械厂;国内主要隧道掘进设备供应商中铁轨道、中铁隧道、北京华隧通、南车隧道;知名大型桥梁施工设备生产企业天业通联、郑州大方;全球最大的港口机械企业振华重工;国际著名船舶设备厂商TTS集团、麦基嘉;冶金工业设备领域的西马克梅尔、达涅利;以及风电设备领域的贺德克等。

(二)经营模式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模式。具体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以生产计划为轴心的集中采购模式,公司通过ERP系统的产品BOM和MRP运算实现了从采购需求、合同评审、订单、物流、交付、仓储等采购全过程的有效覆盖。公司建立了严密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开展复评。另外,公司对全部采购物资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特性,确定了“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销定产”模式使得公司可以根据所获得具体销售订单的情况来安排生产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设备的使用效率并合理配置生产和技术人员的工作;同时,公司依据生产计划来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能有效控制原材料的库存量和采购价格,减少资金占用,从而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依照产品特性和作业模式的不同将生产分为:挖掘机专用油缸生产和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生产。挖掘机专用油缸类型、规格和尺寸相对比较固定,属于批量生产模式,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由于客户要求不同、尺寸变化频繁,属于小批量、多批次定制模式。

3、销售模式

本公司产品属于中间产品,为下游主机厂家提供配套,产品主要采取配套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针对下游挖掘机和重型装备客户的不同特点,采取两类不同的客户管理模式。(1)针对挖掘机专用油缸客户资源集中的特点,销售部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客户进行开拓和销售服务。以纳入主机厂的供应商体系作为销售工作的核心,一旦通过主机厂认证进入供应体系,公司将组织拓展与该主机厂商技术、质量、商务等全方位的服务与合作。(2)针对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门类比较多、客户定制类型多样、销售区域广泛的特点,销售部对国内和国际市场进行区域划分,由每个团队负责各自区域内重型装备用油缸市场的销售。

4、研发模式

公司的主要技术来源为自主研发,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成熟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公司的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开发为辅。公司新产品开发通常来源于市场部门的信息收集和研发部的研究规划以及与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的交流,研发部门经过论证以后,设计出最初的产品,然后经过工艺改进、试制,并模拟工况进行寿命检测,最终确定是否投入生产。

(三)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管、锻件、铸件、圆钢、密封件、钢板等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原材料成本是产品成本构成的主要部分。公司对主要原材料均采用集中采购模式,不仅能够保证质量,而且能降低财务成本。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经过50多年的努力,我国液压行业已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有一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工业体系。油缸行业作为液压行业的子行业,相比液压元件制造行业中其他关键部件,如泵、阀、马达等,油缸国产化进程较快,一般油缸产品基本能够实现国产化供应。但高压、高频、高负载、运行工况复杂、作业环境恶劣的挖掘机专用油缸及技术要求高、结构设计复杂、长行程、高压力、大缸径的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国内能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不多,部分产品仍依赖进口。

国内液压油缸制造企业呈现两极分化的格局,全国油缸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多数企业生产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低。仅有少数企业(如本公司)能够实现规模化生产,产品的部分性能接近甚至超过国际水平。

目前国内挖掘机专用油缸市场形成了日系、韩系与自主品牌企业三足鼎立的格局。本公司与日资凯迩必、日资小松,韩资东洋机电占据着国内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在技术要求高、结构设计复杂、长行程、高压力、大缸径的高端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领域,国内品牌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四川长江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和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国外品牌包括:包括实用动力(上海)有限公司、博世力士乐(常州)有限公司、海卓泰克液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各市场参与者在各细分市场各有优势。其中本公司生产的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主要应用于大型基建设备(挖掘机除外)、船舶、海洋工程设备、港口机械和工业设备领域,并在各领域同国内外领先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旋挖钻机用油缸、隧道盾构掘进机用油缸、大型桥梁施工设备用油缸、海洋船舶、港口机械用油缸等细分领域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2、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规模化生产挖掘机专用油缸的自主品牌企业,客户包括:柳工、三一、徐工、玉柴、力士德、中联重科、山东临工、山重建机、福田雷沃等国内著名挖掘机品牌的主要油缸供应商,并成功进入卡特彼勒、神钢、久保田、洋马、加藤、日立和沃尔沃等国际著名挖掘机品牌的供应商体系,成为国内四大挖掘机专用油缸供应商之一,并为其中唯一一家国内自主品牌企业。2010年公司在全国挖掘机专用油缸市场占有率达到20,2011年1-6月公司在全国挖掘机专用油缸市场占有率达23.18。

公司生产的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具有技术要求高、结构设计复杂、长行程、高压力、大缸径等特点,主要应用于隧道盾构掘进、桥梁施工等大型基建设备、船舶、海洋工程设备、港口设备和工业设备领域,并在各领域同国内外领先企业建立了配套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目前,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3宗,均以出让方式取得,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使用权

截至目前,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1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专利

截至目前,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共17项,包括12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

4、商标

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3个注册商标。其中注册号为“1565969”的注册商标已于2011年1月17日提交续展申请,该续展不存在法律障碍。

5、特许经营权

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恒屹实业,实际控制人为汪立平、钱佩新夫妇。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压油缸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关联方无锡恒明采购小型低压油缸半成品。具体发生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1年1-6月

2010年度

2009年度

2008年度

金额(万元)

47.68

169.78

234.07

17.72

占当期采购比例()

0.14

0.40

1.22

0.10

注:关联采购发生额指公司从无锡恒明采购的金额;鉴于无锡恒明已于2011年4月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2011年1-6月关联采购数据不包含2011年4-6月的采购额。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为确保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与无锡恒明的交易往来,确认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审议和通过了与无锡恒明的交易框架协议,以规范未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商标转让

2010年3月2日,恒立有限与无锡气动签订《商标转让及许可协议》,发行人无偿受让无锡气动拥有的注册号为“1565969”和“3648636”的两项商标,对恒立有限自其成立之日(即2005年6月2日)起至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使用注册号为“1565969”和“3648636”商标的行为,无锡气动确认是经其合法授权使用的行为,并同意自本《商标转让及许可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且在标的商标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前,无锡气动许可恒立有限独占性地使用标的商标,无锡气动或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使用。2010年8月9日,发行人与无锡气动于签订《商标使用权承继协议》,双方同意,由无锡气动与恒立有限于2010年3月2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及许可协议》项下由恒立有限享受的一切权利和承担的一切义务由恒立股份承继。

上述商标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变更至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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