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无锡柴油机厂汽车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稽查一处、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广西、海南、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现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的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0号)的规定,2007年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税务纳税服务信息、北京税务纳税大户、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江苏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 电商征税、工商总局 合并、税务局 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