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5证券简称:中牧股份公告编号:临2011-17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宜兴市中牧生物佐剂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购销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参股公司宜兴市中牧生物佐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兴中牧”)签署了为期三年的《购销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是:为保证供货稳定,公司与宜兴中牧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合作
关系。
宜兴中牧为公司持股44.44的公司,中牧股份常务副总经理高
伟先生和副总经理田连信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其购销行为构
成关联交易,故此事项作为关联交易单独公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宜兴市中牧生物佐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购销合作协议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
(一)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沟通;
(二)通过对公司提供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原料采购业务及成本
控制;
(三)基于以上判断,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与宜兴中牧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交易价格按照当期市场
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原则和
公司的市场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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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九名非关
联董事张春新先生、胡启毅先生、刘金华先生、王建成先生、薛廷伍
先生、张兴明先生、史志国先生、陈焕春先生和胡竞霜女士一致通过
该事项,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史志国先生、陈焕春先生和胡竞霜女士同
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由于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此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
投票权。
五、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宜兴中牧法定代表人吴西安。公司成立于2005年,
注册资本225万元。经营范围:生物佐剂的制造、销售;新型生物佐
剂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公司注册地址为宜兴市万石镇南漕申兴
西路13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牧股份持股44.44的公
司。中牧股份常务副总经理高伟先生和副总经理田连信先生担任该公
司董事,属《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截止公告披露日,
2011年公司与宜兴中牧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28.06万元。
六、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宜兴中牧采购疫苗生产用原料,价格以当期的市场价格为
依据定价,成交价格为公允的市场价格。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购宜兴中牧的疫苗生产用原料,主要用于公司疫苗产品生
产。公司与其关联采购的价格均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
司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八、《销售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兴市中牧生物佐剂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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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同意乙方向其供应进口白油、A5佐剂和其他新型佐剂
产品等疫苗生产用原料。
(二)定价原则:双方在每个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商定每个产品的
全年供货计划和指导价格,并在每一笔订单中明确具体的交易价款
(包括交易单价和交易总量)、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乙方将参照市
场上其它供应商的价格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价格公允,且在市场上具有
竞争力。
(三)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止,有效期满后,双方需要继续合作的可续签协议。
(四)如有争议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
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中牧股份与宜兴中牧签订的《购销合作协议》。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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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股份:关于与宜兴市中牧生物佐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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