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8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7-011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为了方便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将联系方式由分机变更为直线,新的联系方式自2017年6月1日正式启用。现将新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510-86968678
传真号码:0510-86968502
本次变更仅为联系方式变更,公司的办公地址、注册地址均未发生变更,原来对外披露的公司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078证券简称:江化微编号:2017-01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汪洋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汪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汪洋先生简历附后)
现将公司新任证券事务代表汪洋先生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联系电话:0510-86968678
传真号码:0510-86968502
邮箱:dmb@jianghuamem。com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司新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汪洋,男,汉族,中国国籍,1982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2006年10月至2017年3月就职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秘办。2017年5月起就职本公司董秘办,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078证券简称:江化微编号:2017-01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2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078证券简称:江化微编号:2017-01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美亚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078证券简称:江化微编号:2017-01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198.78万元人民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2,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2,341,087.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58,912.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4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826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需资金45,211.28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为33,049.27万元,全部投入年产8万吨超高纯湿法电子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项目(二期3.5万吨产能建设),缺口部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适当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174号”《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0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5,198.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98.7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98.78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174号),认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98.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