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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7/2/23 10:56:42 浏览:1411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7-21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0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2月14日下午15:00~2017年02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江阴市临港街道双良路15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培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02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222,674,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06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05,724,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4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16,950,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3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候选董事、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艾迪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2、《关于选举乔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3、《关于选举王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4、《关于选举陈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5、《关于选举吴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6、《关于选举缪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关于选举何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2、《关于选举蔡少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6.1、《关于选举奚海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6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明、孔非凡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关于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友利控股公告编号:2017-22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2月12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于2017年02月15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董事艾迪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艾迪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艾迪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乔徽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乔徽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和组成人选的议案》;

1、发展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3人)

召集人:艾迪,成员:肖杰(独立董事)、乔徽

2、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蔡少河(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成员:肖杰(独立董事)、艾迪

3、薪酬和考核委员会(3人)

召集人:何杰(独立董事),成员:蔡少河(独立董事)、乔徽

4、提名委员会(3人)

召集人:肖杰(独立董事),成员:何杰(独立董事)、乔徽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鉴于公司股东大会现尚未选出第3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沟通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肖杰同意留任到第3位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生效之后。

4、《关于聘任乔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艾迪女士提名,同意聘任乔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聘任陈海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乔徽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陈海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聘任潘素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乔徽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潘素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聘任潘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艾迪女士提名,同意聘任潘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设立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2月16日

附件:

1、艾迪,女,196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蒙古族,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至1999年,Tasman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7年,北京高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5年,北京联创永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今,北京联创永宣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艾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实际控制人乔徽先生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乔徽,男,1981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2005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专业硕士。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在光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任研发总监,2013年至2016年9月期间,在哈工大张家港智能装备研究院任副院长;2015年至2016年9月期间,在哈尔滨工大服务机器人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勤教育机器人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哈工大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在前述部分企业中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2016年9月至今,投资创立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乔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最终实际控制人艾迪女士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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