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项目申请书、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上年度的纳税证明、项目备案(核准)文件、项目环评和能评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作出说明,手续暂不完备的提供承诺)、支持期内的技术和设备投入发票及发票清单、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等。
咨询电话:81821668
52
服务事项: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适用范围:无锡外贸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市、区商务局组织参加或直接向线上对接会承办单位报名参加,直接享受补贴后参展价格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外贸处、电商处
经办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线上对接会承办单位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按对接会通知要求
咨询电话:8182305681823068
53
服务事项: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适用范围: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海关通关管理系统自动免征
责任单位:无锡海关
责任处室:无锡海关驻新吴办事处(关税科)
经办单位:无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情况说明、内销补税清单、原进口报关单。
咨询电话:68933755
8.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54
服务事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管理,完善豁免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豁免政策,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保障环保先进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停产、少限产。
适用范围: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豁免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公示豁免企业清单—纳入应急管控豁免清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处室:大气处
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申请表。
咨询电话:81823469
9.强化提升服务保障
55
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适用范围: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建设单位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处室:确权登记局
经办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中心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出让合同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权籍调查报告等材料。
咨询电话:12345
56
服务事项: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制定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适用范围:不改变不动产登记内容,未列入相关部门和行业禁设区域目录限定的特定经营活动的“住改商”项目,可免予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无需申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处室:建筑规划管理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需材料
咨询电话:12345
57
服务事项:推行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电水汽暖等营业窗口和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服务,由公共设施联合服务机构一次性完成电水汽暖现场勘查、验收、开通等服务。
适用范围:市区范围企业因新建、改建、扩建等需求,触发办水、办电、办气协同报装工作。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企业一表联合申请——联审平台/线下联动报装窗口受理窗口——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燃气公司——联合踏勘——出具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办理行政许可——协同施工。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集团、国网无锡供电公司
责任处室: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四处
经办单位: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用水用电用气主体资格证明(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机构证明文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用水用电用气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用水用电用气工程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咨询电话:
85885180(用电)
962181(水、气)
58
服务事项: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轻微环境违法的工业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直接办理:执法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初步判定符合不予处罚清单的豁免情形,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建议不予处罚,经过案审会讨论,决定不予处罚,制作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申请办理:执法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初步判定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建议予以处罚,经过案审会讨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企业进行陈述、申辩,提出符合不予处罚清单中的豁免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过案审会讨论,决定不予处罚,制作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处室: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对应不予处罚清单豁免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81835162
59
服务事项: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适用范围:(服务对象)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法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办理类型: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无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登记指导处
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81825621
60
服务事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事项措施;推出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提出免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和条件,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谨慎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服务对象)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等符合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措施条件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无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81009122
(来源:无锡发改编辑: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