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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泡塑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3万已进行整改

发布日期:2020/6/9 0:08:14 浏览:330

来源时间为:2020-06-09

10月12日,无锡兴达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泡塑)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兴达伟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3万元,目前已进行整改,并已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

公告显示,兴达泡塑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兴达伟业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伟业”)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监局”)2017年10月7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安监罚[2017]危化8号)。

据了解,2017年9月下旬,自治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兴达伟业厂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区戊烷罐区报警装置、合成车间防爆工具等安全设备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上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有关规定,自治区安监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兴达伟业已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积极整改,并已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兴达伟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还显示,兴达泡塑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厂区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从严管理、细化管理,切实践行“安全生产无小事”这一理念。公司还将动员全体员工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将公司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实现公司生产经营合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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