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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8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发布日期:2022/4/11 0:33:56 浏览:907

本次募投项目是在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基础上进一步扩产,工艺流程较前次

募投项目有一定优化和改进,但主要工艺环节无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涉及

的专利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并由全资子公司微研精密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争

议。然而,如果公司未来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能持续突破、不能适应市场的

需求,或者由于不正当竞争等因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等情况,则将对本次

募投项目和公司整体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7、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资产较本次发行前将有较大规模的增

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增加。经测算,本次募投项目

折旧摊销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成后,存在产能爬坡,市场逐步开拓的周期,如未来因市场环境发生

较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募投

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

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和环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锡滨行审投备〔2022〕31号);项目用

地方面,隆盛积极参与意向地块的竞拍,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

金并参与竞买报价,将及时履行竞拍土地、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以

及相关税费等手续,预计将在4月下旬取得意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环评方面,

隆盛将于竞得上述项目用地后正式向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报送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他办理材料,预计将于4月末之前取得环评批复。公司

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存

在未能按计划时间取得项目用地和环评批复的风险。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

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包括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倪铭,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倪铭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的价

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际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

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倪铭同意以发行底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15,即不超过30,277,708股(含本数)。

在上述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上

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倪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

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

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621.10万元(含),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

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

70,838.96

53,621.10

2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88,838.96

71,621.1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股份有限公司

郭欣、孙坚

许冰涵

甘泉

(二)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郭欣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

续督导期间

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项目组成员

2、孙坚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

续督导期间

广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深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陕西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保荐代表人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广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三)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许冰涵,现任投资银行委员会经理,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保荐机构持有发行人19.00万股股票,占

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9。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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