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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6/20 21:45:35 浏览:440

证券代码:300135证券简称:宝利沥青公告编号:2010-010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云亭工业园区公司3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周德洪先生。

5、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6、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6,000.1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湖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湖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宝利)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

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德洪,住所:湖南省望城县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沥青(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湖南宝利进行增资,用于建设湖南宝利年产6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2万吨乳化沥青和4万吨重交沥青仓储新建项目,该项目已经望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望发改开备(2010)05号文备案。

根据湖南宝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10,084.0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473.34万元,流动资金3,610.68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年销售收入43,360万元,利润总额2,151.85万元。该项目一期改性沥青生产装置计划在2011年5月建成投产,二期乳化沥青生产装置计划在2012年5月建成投产,现在正处于建设期。增资后,湖南宝利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

本议案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同意6,000.13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投资设立吉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东北地区的市场,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3000万元投资设立吉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利),用于建设吉林宝利年产3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1万吨乳化沥青技术改造项目。

吉林宝利已名称预核准,注册资本拟为3000万元,住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十家堡镇,经营范围:沥青(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根据吉林宝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6,194.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80.85万元,流动资金3,113.55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年销售收入21,780万元,利润总额1,055.09万元。

吉林宝利为宝利沥青的全资子公司,计划在2011年7月建成投产。本议案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同意6,000.13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偿还银行贷款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拟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4,500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借款金额借款银行款项性质借款日期到期日年利率

13000万元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阴云亭支行流动资金

借款2010年7

月19日2011年7

月18日5.045

21500万元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江阴朝阳支行流动资金

借款2010年8

月18日2011年8

月17日5.31

合计4500万元

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2011年生产经营规模迅速增加,原材料基质沥青、改性剂的采购量将大幅增加,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的发挥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4500万元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300万

元,按201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489.28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本议案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同意6,000.13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瑞明、胡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宝利沥青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宝利沥青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0〕140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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