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6-8-8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章其他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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