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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发布日期:2017/12/17 9:53:14 浏览:2055

都成达以十一科技81.74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十一科技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各方所持太极实业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之前上述各方所持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十一科技2018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需实行补偿,如需补偿,则在补偿完毕后,上述各方所持股份方可解禁。具体锁定期限将根据后续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对相关资产的盈利补偿年限要求确定。

无锡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太极实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无锡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以十一科技81.74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无锡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太极实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太极实业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七、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采取定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太极实业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过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00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为21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42,000万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锁定期安排

本公司向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无锡创投、无锡建发及苏州国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投资、建设、运营、收购光伏电站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提高本次重组项目整合绩效,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后工序服务与涤纶化纤业务。近年来,由于受到多种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化纤行业需求疲软并且市场竞争激烈的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增加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以及光伏电站投资和运营业务,这将优化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并提升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十一科技81.74的股权,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扩大,收入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公司将在重组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补充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分别为无锡产业集团和无锡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十一科技81.74的股权,从而增加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以及光伏电站投资和运营业务。无锡产业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与十一科技不同,故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产业集团与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无锡产业集团承诺,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均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无锡产业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为无锡产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无锡创投,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将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还需经本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债券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省国资委对十一科技的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核准或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则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1

无锡产业集团

38,215.63

32.08

74,633.03

44.31

2

无锡金投

7,447.51

4.42

3

赵振元

3,015.18

1.79

4

成都成达

2,412.15

1.43

5

其他A股股东

80,911.80

67.92

80,911.80

48.04

合计

119,127.43

100.00

168,419.66

100.00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负债总额为353,777.12万元,资产总额为571,655.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89;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半导体后工序服务业务为主,其资产负债率高于半导体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本次交易目标公司十一科技2014年末未经审计的负债总额为404,317.04万元,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6,099.55万元,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81.50,高于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据此估计,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公司的负债总额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资产负债率也将有所提升;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预计本公司的负债率较本次重组之前变动不大。

九、本次重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十一科技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无锡产业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江苏省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4、本次交易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江苏省国资委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

2、本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江苏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太极实业

关联交易及独立性

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太极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法合规及诚信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太极实业董事会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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