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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发布日期:2017/12/17 9:53:14 浏览:2056

“重组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估值或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重组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其他事项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重组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本次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合法合规及诚信

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锁定期

本公司(本人)承诺以十一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十一科技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各方所持太极实业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之前上述各方所持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十一科技2018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需实行补偿,如需补偿,则在补偿完毕后,上述各方所持股份方可解禁。具体锁定期限将根据后续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对相关资产的盈利补偿年限要求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太极实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次以十一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太极实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太极实业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股权清晰

本公司(本人)持有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十一科技合法存续的情况,该等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本次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合法合规及诚信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无锡产业集团

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尽量避免或减少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目标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太极实业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太极实业及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太极实业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控股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太极实业或目标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科技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将及时向太极实业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太极实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法合规

本公司自2013年1月至今,依法规范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者原则性批复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公司确认并承诺,本次重组拟配套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开发及进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该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一、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5日起因重大事项停牌,2015年6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将于2015年6月16日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自2015年6月16日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上交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事宜。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由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因此重组预案中涉及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备考财务数据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浏览重组预案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拟置入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未发生异常波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本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但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需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存在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4、本次拟置入资产审计、评估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风险。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要重新进行,则将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5、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无锡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经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以上重组条件是否能获得通过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通过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存在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二、调整重组方案的风险

截至重组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组预案披露的标的资产范围仅为本次重组的初步方案,最终标的资产的范围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因此本次重组方案存在因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等原因而需要调整的风险。

三、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截至重组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重组预案中披露的与本次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数据尚需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确认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不一致的风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运营、收购光伏电站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提高本次重组项目整合绩效,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配套资金投入后,标的资产和公司现有资产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效率将得到更有效的提升。虽然公司已经就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但若证券市场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募集配套资金可能发行失败,从而对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产生不利影响。

五、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十一科技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工程技术服务及光伏发电投资和运营。该等业务发展与宏观经济运行状态呈正相关关系,如果宏观经济景气度下滑,相关行业因行业饱和或下游需求不足等影响投资规模出现大幅下降,则将对十一科技相关工程设计和总承包业务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光伏发电业务亦属于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性产业,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亦将影响电力的市场需求。如果宏观经济下滑导致对电力需求下降,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十一科技光伏发电业务的盈利水平,并将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国家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依托十一科技在国内光伏发电领域具有的技术、品牌优势和运营经验,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业务。国内光伏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光伏发电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并通过各项优惠政策的推出为光伏发电行业奠定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如果未来国家支持光伏发电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的经济回报可能出现下滑,从而对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受自然条件的制约较多,其开发受到所在地区所具备太阳能资源以及当地电网输送容量的限制,因此,光伏电站运营企业在太阳能资源优越、电力输送容量充足的地区开发新光伏发电项目或收购已有优质项目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同时,我国对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均实行上网电价补贴、电力上网优先权等激励措施,可再生能源除太阳能以外,还包括风能、水能等。如果未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本公司将面临来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的激烈竞争。

2、政府审批风险

光伏发电项目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准以前,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工作,包括实地调研、光照测试、进行可行性研究等等,在确定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可行性以后,还需取得土地、环保、地灾、水保、林业、电网接入等方面的审查并获得所有前期支持性批复文件。因此,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需投入大量工作和费用支出,如果项目未能通过政府审批,则将造成较大损失。同时,由于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较长,光伏发电项目可能因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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