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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石化: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5/9 4:05:36 浏览:1454

人将继续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双重任职及领取薪水情况;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产权上明确界定并划清,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保证不会发生干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3、保证上市公司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依赖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系统、辅助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4、保证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5、保证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二)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付。

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2、本承诺人并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4、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向其业务与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5、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作为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6、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关于规范并减少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将不利用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将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承诺人以及本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2、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非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

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5、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承诺函本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本承诺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承诺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承诺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本承诺人将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对编制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相关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承诺函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诺函(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5、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1、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中晟环境控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复;2、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事项,已在《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3、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中晟环境70股份,交易对方合法拥有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该等持股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5、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三)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签署《股份收购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之承诺函1、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相关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根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5、如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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