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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6/22 15:48:29 浏览:409

来源时间为:2022-05-18

证券代码:002145证券简称:中核钛白公告编号:2022-03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22年4月25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夏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袁秋丽女士、谢心语女士、王顺民先生、陈海平先生、俞毅坤先生、韩雨辰先生。

独立董事:彭国锋先生、卓曙虹先生、李建浔女士,其中彭国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监事:朱树人先生、任凤英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夏珍女士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监事会成员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朱树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朱树人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玉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非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玉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5,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任丕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任丕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王丹妮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丹妮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梁隽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梁隽贤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前述人员仍须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袁秋丽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袁秋丽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秋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秋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谢心语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化集团下属子公司。现任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公告日,谢心语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心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心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王顺民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预备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甘肃和诚钛业有限公司技术一部部长;甘肃和诚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睿斯科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顺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顺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陈海平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化工工程师。历任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行部部长;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党委书记。现任甘肃和诚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至公告日,陈海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海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平先生持有公司股数:8,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俞毅坤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理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与工程管理专业哲学硕士。2008年起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进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健康产业处副高级经理、国际并购处副高级经理(主持工作)、资本市场处副高级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起,先后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产业重组部总经理(高级经理级)。历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俞毅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俞毅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毅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韩雨辰先生,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自2021年4月起,任安徽金星钛白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韩雨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韩雨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雨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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