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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0):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5/15 18:06:58 浏览:267

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优化龙能电力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提升其公司管理水平,吸引人才,增强核心技术实力,实现业务的做大做强,增强龙能电力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与综合优势。因此,本次分拆将进一步巩固龙能电力在光伏电站运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分拆的合规性分析见本预案(修订稿)“第四章本次分拆的合规性分析”。

(一)上市地点:深交所主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龙能电力将在深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龙能电力股东大会授权龙能电力董事会于深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股数占龙能电力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且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注册后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存在龙能电力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龙能电力与主承销商可协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龙能电力股东大会授权龙能电力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九)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及上市如采用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及上市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20,战略配售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依法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根据龙能电力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龙能电力可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具体调整。

(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一)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本次分拆上市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已经本公司八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八届二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本次分拆尚需表决通过或批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有电机及控制、光伏与储能、工业互联网等,其中电机及控制业务主要分为工业电机及驱动、日用电机及控制及电动交通。

(二)公司的公司近年来逐步建立了具有全球化经营管控能力的管理团队,在成本控制、生产管理、销售渠道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整合和消化海外先进制造企业管理理念,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多元化,提升国内制造工厂的管理水平,获取管理协同效益。不断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增强经营主体单位的自主权,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提升公司的经营活力,为公司保持行业竞争优势和未来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电机及控制业务是公司的关键核心业务。近年来公司并购了数家海外知名电机及控制类产品制造企业和国内大型电机龙头企业南阳防爆,在全球化制造布局和营销服务网络、销售规模、产品覆盖面、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行业竞争优势。通过对国外公司的品牌和技术优势与国内公司的制造成本优势的融合,公司的市场号召力得到了大幅提升,形成了对竞争对手的持续压迫。作为全球领先的电机及驱动类产品制造商,公司在高压驱动整体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高端和超高端家用电机、振动电机等领域已经逐步取得了行业的全球领导权。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全球性营销网络系统,在中国、亚太、欧洲、美洲等市场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由区域销售、行业销售和产品经理构建成的立体式的营销模式,对终端业主、主机厂以及设计院形成完美覆盖。线上销售平台和区域服务基地的联动,既扩大了公司在电机售后服务市场销售份额,又增加了在一次设备招标中的竞争能力。

公司分别在中国、欧洲、日本建立了电机与驱动控制的研发中心,并在上海成立中央研究院,对公司主导产品建立了统一的产品研发平台,致力于电机与控制技术领域的领先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拥有了一大批自主知识产权,在家用类电机及控制技术、大功率驱动控制技术、高效电机、永磁电机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方面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拥有卧龙、南阳防爆等国内领先品牌,及国际百年知名品牌,如BrookCrompton(伯顿)、Morley(莫利)、LaurenceScott(劳伦斯)、Schorch(啸驰)、ATB(奥特彼)等,并获得GE(通用电气)10年的品牌使用权,在油气、石化、采矿、电力、核电、军工、水利及污水处理、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等细分领域的中高端市场中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

注: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卧龙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2.16的股份,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持有卧龙投资100股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陈建成直接持有卧龙电驱1.61股权,间接通过卧龙控股和卧龙投资持有卧龙电驱36.85股权,合计持有卧龙电驱38.46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陈建成,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公司直接持有龙能电力41.98的股份,是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卧龙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2.16的股份,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持有卧龙投资100股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陈建成直接持有卧龙电驱1.61股权,间接通过卧龙控股和卧龙投资持有卧龙电驱36.85股权,合计持有卧龙电驱38.46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即龙能电力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龙能电力股权结构如下: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龙能电力拥有45家一级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和8家二级全资子公司,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1)都昌县龙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诸暨龙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梁山龙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4)池州市龙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5)新昌县龙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6)蓬莱绿洁新能源有限公司(7)江苏立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能电力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运营及光伏电站等电力工程的EPC业务,涉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环节。

光伏电站运营业务为龙能电力成立至今的核心业务,龙能电力开发的光伏电站项目以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也开发持有较少的地面电站。龙能电力通过自行开发建造等方式,着重在浙江省及周边地区投资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声誉,并迅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同时,公司也开拓了江西、山东、安徽等地市场,积极推进业务向全国范围发展。

注:上表数据未经上市审计,相关财务数据以后续招股说明书披露口径为准。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公司股票于2002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6.72亿元、4.41亿元和7.43亿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六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扣除按权益享有的龙能电力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6.53亿元、4.20亿元和7.07亿元,累计不低于六亿元,具体计算如下:注:卧龙电驱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龙能电力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上市审计。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按权益享有龙能电力2022年的净利润为3562.76万元,2022年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龙能电力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的比重为4.79,未超过50。

公司按权益享有龙能电力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为5.01亿元,2022年末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龙能电力净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5.58,未超过30。具体如下:(五)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拆: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3SZAA6B0173)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除通过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龙能电力的股份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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