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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17 9:55:03 浏览:7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8,8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5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2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


3


08*****639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咨询联系人:沈铭、金梅


咨询电话:0510-88993888转8701、8702


传真电话:0510-88997333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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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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