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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7/6/11 13:16:58 浏览:2865

,变更前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为79,398,750.60元,按1:0.503786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4000万元,余额39,398,750.60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5年3月18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公W(2015)B021号《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3月18日,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

2015年3月19日,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320211000079862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发行人获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5】47号)确认,明确表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报告期内发生的股权出售及收购事项如下:

1、出售融晟科技70.00的股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售了其持有的融晟科技70.00的股权。融晟科技成立于2012年8月30日,转让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1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凤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交通系统设计、咨询;智能化管理系统软件及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及销售;城市交通规划;交通工程设计、咨询;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70,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工程监理公司持有20,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多元勘测公司持有10

公司原计划以融晟科技为载体,进行科研项目开发,后因资金压力,放弃开发该项目。因此,2013年11月28日,发行人与葛中华、葛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融晟科技40、30的股权以408万元、306万元转让给葛中华、葛雪。同日,工程监理公司与王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融晟科技20的股权以204万元转让给王蛟;多元勘测公司与王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多元勘测公司将其持有的融晟科技10的股权以102万元转让给王蛟。2014年1月9日,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截至2014年4月9日,发行人上述股权转让款项合计1,020万元已全部收到。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由于设立后未实际开展业务,因此,与葛中华、葛雪、王蛟等受让方谈判后根据融晟科技注册资本作为定价依据,协商同意以1,020万元转让融晟科技的全部股权。

2、收购无锡九恒公司55的股权

2016年1月2日,发行人分别与朱炯为、秦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炯为将其持有无锡九恒公司的25股权(对应出资额75万元)以16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秦晶将其持有的无锡九恒公司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90万元)以1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

2016年1月4日,无锡九恒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决议同意朱炯为将其持有的无锡九恒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秦晶将其持有的无锡九恒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其他股东同意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016年2月3日,发行人向朱炯为、秦晶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全部股权转让款的20)共计71.5万元。

2016年2月22日,上述收购无锡九恒公司股权事宜在无锡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3月9日,发行人向朱炯为、秦晶支付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全部股权转让款的60)共计214.5万元。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3.35万股,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按照本次公开发行1,333.35万股计算,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注:SS是State-own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章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所述。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无锡交通集团将按本次发行上限1,333.35万股的10计算,由无锡交通集团从持有公司股份中划转133.335万股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若公司实际发行A股数量低于发行上限1,333.35万股,无锡交通集团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低于133.335万股,二者相抵后的差额部分在公司发行A股结束后,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自动回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该等转持事项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依法具体实施。

2015年9月15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苏国资复[2015]148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发行人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明确发行人总股本4,000万股,其中: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0万股,占总股本的15,股份性质为国有股。

(二)发起人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

本公司发起人为陈凤军、无锡交通集团、无锡中设创投、刘翔、廖芳龄、王明昌等25名股东。

(1)上述自然人发起人情况如下:

注:陈凤军直接持有20.602的股份,通过无锡中设创投间接持有中设股份1.387的股份,合计持有中设股份21.989的股份。

(2)无锡交通集团,成立于2001年12月7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74,546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无锡市人民西路10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玉海。主营业务:受托经营、管理市级交通国有资产,进行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和经营;对市级交通集体资产进行托管经营;从事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资产经营管理;国内贸易;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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