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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 15:09:25 浏览:41

来源时间为:2023-12-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427,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5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110,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史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史勤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63,196股。史勤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资者表决结果:史勤女士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52,417股。

1.2选举范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范志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63,196股。范志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资者表决结果:范志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52,407股。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1选举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盛海良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75,106股。盛海良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盛海良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64,327股。

2.2选举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王强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74,326股。王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王强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63,547股。

2.3选举陆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陆亚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74,326股。陆亚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陆亚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63,547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变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33,145,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5;反对2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4;反对2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谈国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及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2月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刘保记先生、刘广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吴鸣良先生、崔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董事、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保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曾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办事处主任,华北片区总经理,营销二部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一部副总经理,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超电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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