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某公司发行两年期债券、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公司发行债券、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三普药业、智慧能源指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远东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指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2月23日以“证监许
可[2016]327号”文,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3亿元(含13亿元)的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期发行指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指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13亿元(含13亿元)的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试点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债券持有人指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董事会指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指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保荐人、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指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评级、评级机构指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指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发行人律师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远东控股集团指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远东电缆指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新远东电缆指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复合技术指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
买卖宝网络科技指远东买卖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省医药指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三普有限指三普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宝来指上海宝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电缆指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泰兴圣达指泰兴市圣达铜业有限公司
水木源华指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艾能电力指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远东置业指无锡远东置业有限公司
远东物业指无锡远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普实业指上海三普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宝来指江苏宝来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远东光电指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凌志环保指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华菲塑胶指无锡华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同在指上海同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指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元指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GAP指GoodAgriculturalPractice,即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指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料重工轻指原材料价值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
电化率指电力牵引铁路里程在全部铁路里程中所占比例
复线率指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正线的铁路里程在全部铁路里程中所占比例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12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成立日期:1995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2,082,989,110元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869
联系电话:0510-87249788
传真:0510-87249922
电子信箱:sp@600869。com
经营范围: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技术、产品与服务及其互联网、物联网应用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项目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及能效管理与服务;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工程总承包及进出口贸易;仓储物流(不含运输、不含危险品)。
二)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12月17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14年12月2日、2014
年1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2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32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1、发行主体: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认购价格: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超过1,000万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10、担保方式:本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数量不少于
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5。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5月24日,起息日为
2016年5月24日。
2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