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克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诺雅克电气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雅克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江苏爱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长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水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雅克化工有限公司。
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的企业形象,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上海建立雅克科技亚太区销售中心。凭借上海优越的地理位置及人才优势,销售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公司对外的主要窗口,为客户沟通、专业营销团队的建设及亚太市场的进一步开发提供便利。项目实施将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人才引进和储备,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2、销售中心项目选址及具体投资情况
销售中心项目拟建于上海市云岭东路601号汇银金融商务中心,处于大虹桥经济圈内政府重点规划的长风生态商务区中轴位置,坐落于苏州河北岸,紧邻中环高架,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周边商务配套齐全,总面积为1134平方米。其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分项名称
投资金额估算
1
办公用房投资
2,887万元
2
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设备购置
300万元
(二)购置研发设备
为提高雅克科技的研发创新能力,使产品更具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5万元为雅克科技研发中心购买研发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
设备价格
仪器用途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15万元
用于分析高纯度产品中分析元素、同位素、形态分析等定性定量分析。
三、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的3187万元用于“雅克科技亚太区销售中心项目”,115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是以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立足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3187万元用于“雅克科技亚太区销售中心项目”,115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的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3187万元用于“雅克科技亚太区销售中心项目”,115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1、本次拟投的销售中心项目及购置研发设备系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2、将部分超募资金拟建销售中心项目,符合公司拓展市场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将提升公司研发中心的设备水平,符合公司技术创新的战略,同时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雅克科技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同时,华泰证券将持续关注雅克科技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的情况,督促雅克科技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雅克科技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华泰证券对雅克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销售中心项目以及购置研发设备表示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江苏雅克科技、雅克科技、雅克 里维特、沈琦 雅克科技、雅克菱、马丁雅克、雅克科技 吴永春、雅克 希拉克、雅克佩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