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1、无锡市锡洲电磁线厂成立
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无锡市锡洲电磁线厂(以下简称“锡洲厂”),系2004年5
月8日由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以货币出资100万元设立的集体企业,该出资经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验并于2004年4月出具锡众会师验内字(2004)第10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5年4月,经主管部门(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无锡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
锡洲厂增资900万元人民币,由原出资人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单方以货币增资,增资后注册资金1000万元
人民币,该增资经无锡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5年4月27日出具锡众会内验(2005)B013号《验
资报告》验证。
2、无锡市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成立
2007年9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锡洲厂改制为由郁伟民等5名自然人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2月3日,锡洲厂与原投资单位(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无锡市新区旺庄镇产权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签订《企业产权办公室确定书》,确认锡洲厂原净资产归属于郁伟民等五名自然人所有。郁伟
民等五名自然人以经界定的净资产2000万元分别认缴出资,其中:郁伟民认缴人民币990万元,持股比例49.5;
徐进法认缴人民币310万元,持股比例15.5;郁晓东认缴人民币340万元,持股比例17;郁晓春认缴人民币240
万元,持股比例12;沈稚辉认缴人民币120万元,持股比例6。该出资于2007年12月10日经无锡众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锡众会内验(2007)C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08年至2011年9月30日,股权结构及增资变化情况
2008年2月25日股东会决议郁晓东及沈稚辉将持有的全部股权分别对外转让给郁林和沈甸甸持有。
2008年5月25日股东会决议增资3000万元,新增资本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增资后注
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人民币,该出资于2008年6月13日经无锡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锡众会内验(2008)
C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1300006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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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地址:无锡新区旺庄锡南配套二期C-15号地块
(四)法定代表人:郁伟民
(五)本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电磁线、金属杆、丝、管、电工器材、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会计计量属性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外,
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的标准: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五)外币业务的核算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公司在资产负债
表日,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
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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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非货币性项目,
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六)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
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为了在短期内出售而取得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
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
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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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
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资本公积
的单独部分予以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在此之前在资本公积中确认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
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
均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衍生金融工具
本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
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通常指交易价格(即所收到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但是,如果收到或支付的
对价的一部分并非针对该金融工具,该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估值技术进行估计。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
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6、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
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