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电线缆分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201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94,简称“《问询函》”),并及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临2016-051号公告)。2016年6月13日,公司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及补充。(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14日开市起复牌。在上述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股票复牌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已于2016年7月14日及时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临2016-076号公告)。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标的公司匡时国际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等相关方一直在积极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重组报告书等文件正在有条不紊的编制中,目前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
同时,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监管政策并结合近期监管动向,公司正在与相关当事方积极协商,研究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
2、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临2016-023、2016-031号公告)本期融资券发行额为6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5,期限为270天,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起息日2016年5月19日。(详见公司临2016-064号公告)
3、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临2016-022、2016-031号公告)本期票据发行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5.00,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起息日2016年7月22日。(详见公司临2016-084号公告)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公司董事会2016年确定的经营计划目标为实现营业收入200.93亿元,同比增长约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23亿元,同比增长约8。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43亿元,完成全年度的44.21;实现净利润为1.18亿元,完成全年度的36.53。
4)其他2、利润表项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表所列示如下: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无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九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22证券简称:宏图高科公告编号:临2016-09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宏图高科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参股公司的股票已经公开上市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公司对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97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22证券简称:宏图高科公告编号:临2016-09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鉴于参股公司江苏银行股票已公开上市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公司对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6年8月2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股东权益、净利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22证券简称:宏图高科公告编号:临2016-09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与《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6年半年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二、2016年半年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无。
三、2016年半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电子商贸为3C电子产品零售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建议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22证券简称:宏图高科公告编号:临2016-09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宏图高科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江苏银行股票已经公开上市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公司对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次变更符合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