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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2014

发布日期:2020/5/24 0:18:48 浏览:3036

(二)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围绕江苏“一带一路”建设交汇点的定位,江苏法院主动回应“一带一路”建设司法需求,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江苏法院积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省法院召开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法院的主要做法,公布十大典型案例。二是大力加强涉外商事纠纷调查研究。近年来,江苏法院完成了《独立保函法律问题研究》《信用证欺诈止付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一批省法学会、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成果。在《人民司法》上发表了《江苏法院着力提升涉外商事审判司法公信力,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文章,总结了江苏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探索,归纳了司法规则体系。三是积极出台相关司法意见。江苏各级法院找准结合点,推出服务保障的具体举措。省法院印发《关于精心打造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积极护航“一带一路”建设。连云港中院公布《关于护航“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的十二条意见》,入选《人民法院报》评选的地方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六项典型举措。连云港中院成立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巡回法庭,与南京、苏州等省内外21个“一带一路”沿线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签署《服务保障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三)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提升涉外商事审判司法公信力

江苏法院结合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实际,加强涉外商事司法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是积极拓展外国法的查明途径。省法院建立江苏法院外国法查明专家库,邀请国内外三十多位中外法律专家担任外国法查明专家,为人民法院查明和适用外国法提供帮助;还制定了《关于外国法查明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外国法查明专家的选任、使用。二是探索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了更好推动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淮安法院、昆山法院完善审理机制,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2018年,淮安中院与市台办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涉台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形成工作整体合力。昆山市人民法院与当地台办、台协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涉台案件调处工作的意见》,选聘特邀调解员30名,参与化解涉台商事纠纷。昆山法院的涉台案件调撤率每年均保持在60以上,远高于一般涉外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协助机制。省法院将司法协助归口到民四庭办理,并确定专人负责,严格规范司法协助的办理程序,探索建立送达文书的外文翻译格式文本库,用大数据来确定预留开庭时间,压缩送达周期,提高送达效率,确保各个节点均可追溯,提高司法协助的成功率。

(四)依法支持仲裁,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审理机制

2015年2月,江苏法院就开始探索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审理机制,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归口到涉外商事审判庭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司法尺度。江苏法院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审理机制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最为完整的归口审理机制。江苏法院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异议案件、涉及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案件,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全部统一归口到涉外商事审判庭审理。二是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程序。参照一审程序进行审查,向当事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并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等。三是严格把握审查标准。牢固树立支持与监督并重的司法理念,切实维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近年来,各中级法院上报的拟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和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有近一半省法院未予核准。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人才基础

江苏法院高度重视涉外商事法官的专业化建设,采取多种举措,提升法官的综合素养。一是加强专业审判机构建设。省法院在2019年初成立了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涉外商事审判、仲裁司法审查、国际司法协助等。全省十三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庭,十一个拥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也分别设立了专门合议庭。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针对司法改革推进中,法官交流更加频繁的情况,江苏法院采取案件评查、上下级法院座谈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巩固和提高涉外商事审判队伍的专业水平。省法院还选派审理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的资深法官到中级法院讲授涉外商事审判实务,让新加入涉外商事审判队伍的法官尽快熟悉业务。三是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2019年,为了高水平地筹建南京海事法院,省法院从全省法院选拔24名优秀法官、法官助理赴兄弟海事法院进行跟案学习,还面向全国海事法院、全省法院和海事行政机关遴选法官和法官助理,为江苏法院储备海事审判人才。

三、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一)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涉外商事审判提出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的定位。江苏省委明确提出,必须抓住用好“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重大机遇,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江苏叠加整合,更深层次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加快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今年9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江苏省委娄勤俭书记提出,在新的历史方位推动江苏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既是重要保障,也是应有之义。真正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要求江苏法院找准工作切入点,有效回应自贸试验区市场创新发展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引领作用,保证规则得以有效实施,巩固改革成果;树立大国司法理念,明晰裁判规则,依法妥善化解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对涉外商事审判提出新挑战

随着我国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各项改革措施逐步落地,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涌现。例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资企业的设立、股权转让、解散等重大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提高了外商投资的便利化,《外商投资法》也将代替“外资三法”。人民法院在审理股东身份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等案件时,既面临及时调整法律依据,协调法律和原有司法解释的衔接问题,还面临着对涉外交易的司法审查与行政监管相协调的问题。

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涉外商事审判提出新课题

以先进制造业、互联网 、创新创业、跨界综合管理等“三新”活动为基本出发点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我国飞速发展,在提供便利,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存在着无序竞争、信用道德风险等问题。例如,互联网P2P仲裁就是互联网 仲裁的创新,在实践中出现了损害普通消费者权益、无牌照以放贷为业、变相收取超高利息,甚至部分案件有“套路贷”嫌疑等问题,既损害了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四)南京海事法院设立为涉外商事审判开辟新领域

南京海事法院在2019年12月4日开始履行法定职责。海事审判对江苏法院而言是一个崭新的领域。海事法院处在对外开放的最前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海洋权益、事关高水平对外开放。海事审判具有涉外因素多、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多元化、国际影响大的特点,尤其是许多案件需要适用国际条约、国际规则,对海事法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苏是海洋大省、航运大省,江苏区域的海事海商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类型多样,疑难复杂案件会不断涌现。

四、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展望

面对新形势,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队伍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使命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深化审判精品战略,以高质量的司法为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和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

我国正处于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开放型经济深入发展,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负有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当前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深刻调整,涉外商事审判工作还肩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特殊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赖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涉基础设施建设、经贸往来、产业投资、货物运输等领域的跨境纠纷,以高质量的涉外商事审判服务和保障改革开放高质量。

二)全面深化审判精品战略,提升涉外商事审判质效

一是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审判质效管理。全面推进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确立庭审中心主义,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庭审质量。规范审判流程管理,采取长期未结案件催办督办等措施,强化法院内部审判管理。二是要强化审判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完善上下级法院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坚持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做好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沟通、交流等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座谈会集中反馈、下发评查报告等形式加强审判业务指导。三是要着力打造精品案件,切实发挥重大案件的国际影响力。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要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来建立。要特别注重审理涉及国际条约惯例适用、确认新型商业规则、法律或政策调整、市场创新,社会和行业影响大的涉外商事案件,在重大法律问题上作出引领国际商事规则和有影响力的精品判决。

三)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服务大局

一是善用法治思维主动研判大局,服务和保障全面开放新格局。找准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与涉外商事审判的连接点,围绕“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江苏自贸区法治保障、“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调研,因地制宜地提出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二是密切关注相关改革对涉外商事审判产生的影响,及时调整裁判思路。要密切关注国家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对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处理思路的影响;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金融业开放对跨境融资、金融衍生交易等合同效力认定思路的影响;研究因对赌协议、协议控制等国际资本运作产生的相关纠纷。三是注重业务研究总结创新,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积极围绕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法律适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在条件成熟时,将优秀的调研成果转为指导性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在提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水平的同时,为完善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推动多元化解纠纷,推动争议解决机制建设

积极推动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公正、便捷、低成本纠纷解决服务,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一是进一步加快推进与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合作机制建设,拓宽涉外纠纷解决渠道。二是积极与行业协会、专业调解机构等加强合作,整合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五)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涉外司法人才队伍是涉外司法制度竞争的核心。面对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中的新挑战,要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四个意识”,确保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改进司法作风,确保涉外商事审判队伍清正廉洁。要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职业尊荣感。要提升涉外商事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着力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专家型审判人才。特别是要着力锻造一批懂法律、懂外语、懂海洋、懂贸易、懂航运的复合型海事审判人才队伍。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能够站在国际海事司法理论和实践最前沿,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高素质海事法官,为海事审判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Preface

Withthedeepeningofreformandopeningupandthepromotionofthe“BeltandRoad”Constructionandtheconstructionofpilotfreetradezon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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