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超电缆有限公司、2014中超江苏舜天外援。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6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6年8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8月3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志娟;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6年8月3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6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