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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8/23 1:20:41 浏览: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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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6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收到中国(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就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1、2012年10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27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飞、董秘周燕、监事赵汉军的监管函》,作为公司管理层的上述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买卖公司股票、且数额较大,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012年11月20日,公司对杨飞、周燕、赵汉军上述违规增持行为各处以5,000元罚款,以示惩戒。同时上述人员对自己的行为予以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提高了合规意识。

2、2013年5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81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发布的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与2012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存在差异,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

2013年5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苏证监函[2013]148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就上述公司修正2012年度业绩快报事宜作出核查,发现公司2012年存在因财务核算不规范引发信息披露错误的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

2013年5月31日,公司就上述违规事宜作出整改并发布《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为: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采取通报批评、扣罚部分岗位工资、罚款、调离岗位等不同的处罚措施;持续改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聘请专业内控咨询机构,协助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一步夯实财务基础,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对财务核算的审计监督,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完善ERP管理系统以及库存商品条形码系统。

3、2013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86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函》,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飞未按期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按照承诺期限中超集团及杨飞应于2013年11月13日完成增持计划,最终于2013年12月4日完成增持计划。中超集团、杨飞对该项问题予以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除上述披露情形外,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6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

修订稿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2月11日、2015年3月3日、2016年4月23日、2016年5月10日、2016年7月2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该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6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150549号)。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详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说明》。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7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董事杨飞、独立董事鲁桐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7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何志东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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